谁来监管保险业? 州或联邦政府

谁来监管保险业
照片由Pixabay

保险业由多个政府机构监管,具体取决于相关国家或地区。 在美国,保险业更多地受到各州政府的监管,而不是联邦政府的监管。 每个州都有自己的保险部门,负责监督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确保其遵守州法律法规并保护消费者。

但这虽然回答了基本问题“谁来监管保险业?” 像这样的问题伴随着多层信息。 因此,在本文中,我们将深入探讨这些信息以及您应该了解的有关保险法规的基本信息,包括它们为何如此重要。

谁来监管保险业:概述

不同的政府有不同的机构负责监督保险业。 如前所述,美国的保险监管主要由州政府而非联邦政府负责。 每个州都有自己的保险部门,负责检查保险公司的财务稳定性,确保他们遵守规则并保护保单持有人。

同时,全国保险专员协会(NAIC)是一个为保险业制定示范规则和法规的非营利组织。 NAIC 还为国家保险部门提供支持,并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和资源。

在英国,保险业受到审慎监管局(PRA)和金融行为监管局(FCA)的监管。 PRA 负责促进保险公司的安全和稳健,而 FCA 则负责监管保险公司的行为和保护消费者的行为。

在印度,保险业由印度保险监管和发展局(IRDAI)监管。 IRDAI 负责促进保险业的成长和发展,保护投保人的利益。

在其他国家,保险业由各种不同的机构监管。 例如,在加拿大,保险业由金融机构监管办公室 (OSFI) 监管。 在澳大利亚,保险业受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局(APRA)监管。

为什么保险监管很重要?

保险监管之所以重要有很多原因。

  1. 保险是一种复杂的产品,消费者通常很难理解保单的条款和条件。 因此,保险业的监管有助于确保客户能够获得有关其保单的清晰简洁的信息,并且 保险公司 公平对待他们。
  2. 保险监管有助于保护消费者免受保险公司不公平或欺骗行为的侵害。 例如,保险监管机构可以对采取诱饵和转换策略或歪曲保单条款和条件的保险公司采取行动。
  3. 保险监管有利于促进保险业竞争。 竞争可以为消费者带来更低的价格和更好的产品。 保险监管机构可以努力确保有多种保险公司可供选择,并且消费者能够在购买保单之前比较价格和产品。
  4. 保险监管有助于确保保险公司财务稳健,并能够向保单持有人支付索赔。 保险监管机构要求保险公司保持一定的资本水平并达到一定的财务标准。 这有助于保护消费者免受破产风险。
另请参阅: 保险公司如何在 2023 年赚钱

保险业监管的历史

过去,保险业务主要由各州政府监管。 1851 年,新罕布什尔州设立了第一位州保险专员。 国家保险监管体系与保险业务同步增长。 在此之前,保险主要受公司章程、州法规和法院判决的控制,这些也被认为是法规。

全国保险专员协会是一个由国家保险机构组成的非营利性贸易团体,共同做出决策。 它还提出了成员可以选择接受的示范法。

由于不同州政府制定了自己的保险规则,对于在多个州开展业务的保险公司来说很难,因为规则和标准并不总是相同的,而且州监管机构对本州有偏见。 这些企业及其股东加入了日益壮大的联邦保险监管运动。 然而,由于当时还没有强有力的联邦监管框架,这一运动可能更多的是为了避免监管,而不是真正支持联邦的优越性。

另请参阅: 小企业法:您应该知道的规章制度

1869 年,美国最高法院在“保罗诉弗吉尼亚州”一案中裁定,发放保险单不属于商业交易,因此不受联邦法律管辖,从而使州级保险监管成为国家法律。

但70多年后,在美国诉东南保险商协会一案中,最高法院推翻了这一裁决。 他们表示,保险受联邦反垄断法等联邦法律的约束。 东南案例主要是关于联邦反垄断法(谢尔曼法案)如何适用于保险业。 不过,也有人认为,这一决定意味着联邦政府可以开始更广泛地监管保险业,以州为基础的保险监管体系将很快结束。

美国国会几乎立即做出反应。 《麦卡伦-弗格森法案》于 1945 年由国会通过。《麦卡伦-弗格森法案》明确规定州政府对保险业务进行监管符合公共利益。 该法案还规定,除非联邦法律与保险业务直接相关,否则任何联邦法律均不应被视为无效、阻碍或取代任何州政府制定的监管保险业务的任何法律。

《麦卡伦-弗格森法案》颁布后,多年来,州制定法和行政法继续对保险业务进行大规模控制。 由于全国保险专员协会的认证标准和其他共同努力,每个州的保险规则也更加相似。

增强政府权力

尽管保险业长期以来一直由各州监管,但在过去几十年中,联邦政府越来越多地参与监管。

1968 年《国家洪水保险法》是最早通过的联邦法律之一。 还有一个联邦犯罪保险计划,但政府问责办公室表示该计划应于 1982 年结束。

例如,在 1970 世纪 XNUMX 年代中期,国会讨论了给予保险公司可选择的政府特许的想法。 财产和安全保险公司在偿付能力和足够能力方面面临很多问题。

这个想法是创建一个可选的联邦监管体系,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该体系来代替当前的州体系。 这类似于通过两种不同类型的章程来监管银行的方式。 选择性联邦特许计划在 1970 世纪 XNUMX 年代被否决,但它为过去十年关于选择性联邦特许的辩论奠定了基础。

建立不受政府监管的风险自留小组在 1980 世纪 XNUMX 年代变得更加简单。

276 年至 1986 年间,保险公司倒闭了 1992 次。全国保险专员协会 (NAIC) 为应对这些问题,批准了一系列关于如何制定州保险法的模型变更。

另请参阅: 儿童汽车保险:您应该知道什么

这些变化包括基于风险的资本要求、金融监管认证标准以及将会计原则写入现代法定会计原则的计划。 联邦保险监管再次被讨论,并针对州和联邦保险偿付能力控制体系引入了新的法律。 但随着越来越多的州通过这些改革模式的副本,联邦保险监管改革的必要性也越来越小。

国会于 1999 年通过了《格拉姆-里奇-比利利金融现代化法案》。该法案告诉各州,他们的保险法律和规则必须满足某些基本标准,否则将被联邦法律推翻。

过去十年来,要求联邦政府监管保险公司的呼声越来越高。 其中一项提案是 2006 年《国家保险法》。

国家监管保险方式的最新问题也可能是最重要的,因为它们表明国家正在进一步失去权力。 《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案》(“多德弗兰克法案”)和《患者保护和平价医疗法案》(“PPACA”)都是政府法律介入保险业务的重要例子。

练习

要成为一名保险监管律师,您需要了解并能够解释行政法、一般商业法和公司法、合同法、保险诉讼趋势和判例法、新法律以及许多其他法律问题和领域。 专门从事保险法规的律师可以帮助企业解决与商业、保险、交易和法规相关的各种法律问题。

保险监管法是就广泛的行政、商业、保险、交易和监管问题提供法律建议和服务的实践。

市场行为

保险监管机构通常会进行“市场行为检查”,以确保保险公司的行为符合客户的最佳利益。 但这些调查因州而异。 有些州定期这样做,而另一些州则仅在看到趋势时才这样做。 测试可能需要数年时间,保险公司通常会支付费用。

2018 年,大多数州开始要求健康保险公司发送有关其市场行为的信息。

设置费率

利率管制是一种严格的价格控制方式,已经使用了很长时间,并且至今在许多州仍在使用。 监管机构可以允许或拒绝利率的任何变化。 法律通常规定利率不能太低或太高。 利率太低会增加破产风险,而利率太高则被视为不公平。 另一项做同样事情的法律可能不允许利率方面的“不公平歧视”。 这意味着如果风险没有变化,利率就无法改变。

兑现

回扣,即给每位顾客返还部分货款或给予折扣,在某些领域很流行。 然而,截至 2009 年,48 个州和华盛顿特区通过了基于 NAIC 不公平贸易行为模式的法律,禁止保险领域的此类行为。

偿付能力监管规定

2008年金融危机后,《标准估价示范法》修改为采用“基于原则”的人寿保险准备金方法。 许多州已经采用了这一做法。

谁来监管我们的保险业?

NAIC 为美国保险业制定标准和最佳实践,并为保险监管机构提供协助。 它还为消费者提供信息和资源。

英国保险业由谁监管?

审慎监管局 (PRA) 隶属于英格兰银行,负责支持保险公司的安全和稳健以及保单持有人的保护。 金融行为监管局 (FCA) 负责监督这些公司的行为方式以及英国金融市场的整体完整性。

参考资料

发表评论

您的电邮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带 *

你也许也喜欢